CE认证技术文件:内容、证据与保存期限
CE认证技术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:产品描述、风险评估、测试报告、供应商证据、10年保存期限以及版本控制,并说明如何组织文件。

CE认证要求由制造商承担。根据欧盟法律,制造商是指制造产品,或委托他人设计或制造产品,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企业。您不需要拥有自己的工厂。只要产品使用您的品牌,无论您身在何处,您就是制造商。
欧盟企业也可能承担同样的角色。进口商或经销商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产品,或者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进行可能影响合规性的改动时,就成为制造商。
只有属于规定了CE标志的欧盟法规管辖范围的产品,才可以加贴CE标志。机械、电气设备、无线电设备、玩具和压力设备就是这类产品。许多消费品,例如家具或自行车,只受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GPSR)管辖,不得加贴CE标志。在管辖范围以外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,本身就是违规行为。
一件产品可能同时受多部欧盟法规管辖,并且必须满足其中每一部的要求。对于每一部可能适用的法规,请按以下顺序阅读三个部分:调整对象(通常为第1条)、适用范围和除外情形(通常为第2条,有时还有附件)以及定义。同时要考虑预期用途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。
对于工业产品,核心法规包括:
这些法规之间相互关联。对于机械,电气危险由机械法规涵盖,因此无需单独进行 LVD 评估。对于无线电设备,RED 涵盖安全和电磁兼容,因此不单独适用 LVD 和 EMC 指令。RoHS 通常需要额外适用。请记录每一项判断,包括您排除的法规,以及支持该判断的条款或附件。这份记录将成为技术文件的第一页。CE认证基础课程为这一步提供了适用性检查清单。
欧盟法规规定的是基本要求,即产品必须达到的结果。协调标准则描述实现这些结果的技术方法。欧洲标准(EN)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请求制定,并且其编号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公布后,即成为协调标准。此后应用该标准即可获得符合性推定。
这种推定是有限度的。它只涵盖标准附录 ZA 或 ZZ 表格中列出的要求(ETSI 标准为附录 A),并且只适用于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。协调标准是自愿采用的,但如果不采用,您就必须自行证明每一项要求是如何满足的。请记录完整的标准编号,包括年份和修订单,并核实当前公布的版本以及公布时附带的任何限制。欧盟以外的标准,例如 UL 标准或 GB 标准,在欧盟不能产生符合性推定。我们的协调标准与符合性推定指南介绍了如何找到正确的版本。
符合性评估用于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证明产品满足基本要求。决定 No 768/2008/EC 提供了一套称为“模式”的程序,以字母 A 至 H 标识。每部法规会规定其允许采用的模式。
| 法规 | 常见路径 | 是否需要公告机构? |
|---|---|---|
| LVD、RoHS | 仅模式 A | 否 |
| EMC | 模式 A,或模式 B + C | 仅 B + C 需要 |
| RED | 安全和电磁兼容采用模式 A;无线电和网络安全仅在完全应用协调标准时可采用模式 A | 否则需要(B + C 或 H) |
| 机械 | 大多数机械采用内部检查(模式 A) | 仅列明的类别需要 |
| ATEX、PED | 取决于设备类别 | 较高类别需要 |
模式 A 即内部生产控制,是指制造商独立完成全部评估。公告机构是由成员国针对特定法规、模式和产品指定的第三方机构。其授权范围可以在欧盟委员会的公开数据库 NANDO 中查询。即使采用模式 A,您也需要完整的证据,因为市场监督机构可能会要求您提供。我们的指南是否需要公告机构逐部法规讲解了相关规则。
技术文件是您证明产品合规的证据。根据决定 No 768/2008/EC 的模式 A,技术文件在适用时应包括:
技术文件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准备就绪。除具体法规另有规定外,您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,并在每次设计变更后进行更新。市场监督机构可以在提出合理请求时查阅技术文件。客户则没有查阅技术文件的一般性权利。
接下来,您需要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。当适用多部法规时,您只需签署一份列明所有这些法规的声明。声明必须翻译成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语言。有关声明的内容,请参阅我们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指南。
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4条适用于一系列欧盟法规所管辖的产品,包括机械、LVD、EMC、RED 和 RoHS。对于这些产品,必须由一家设立在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负责特定的合规任务。欧盟以外的制造商不能自己承担这一角色。该经济运营者可以是进口商、欧盟授权代表,或者在欧盟境内没有上述主体时,由履约服务提供商担任。
只有制造商或代表其行事的授权代表可以加贴CE标志。加贴CE标志是最后一步,须在完成符合性评估、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之后进行。CE标志须保持官方规定的比例,除具体法规另有规定外,高度不小于 5 mm,并且必须清晰可见、易于辨认且不易磨损。只有当公告机构参与生产控制阶段时,CE标志后面才会出现一个四位数编号,形式为 CE xxxx。
产品上,或者在无法实现时在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上,还需要标明:
当缺少所需文件、标识或第4条信息时,海关可以暂停放行进入自由流通。请检查铭牌、符合性声明、使用说明和技术文件上的型号名称是否一致。
投放市场是逐件发生的。每一件产品都必须满足其投放市场当天有效的规则,因此过去合规的设计今天不一定自动合规。请调查投诉、保存登记记录,并在产品不合规时采取纠正措施。如果产品存在风险,请通知国家主管部门。
多个重要日期即将到来。机械法规自2027年1月20日起适用。网络弹性法案(CRA),即法规 (EU) 2024/2847,其报告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适用,主要义务自2027年12月11日起适用。在制定计划之前,请查阅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中的最新情况。
要点
大多数产品不需要。低电压指令和 RoHS 只允许采用模式 A,由制造商独立评估符合性。只有法规要求时才需要公告机构,例如较高类别的 ATEX 设备和压力设备、列明类别的机械,或未完全应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设备。
一般规则是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,除非具体法规另有规定。例如,机械指令从制造之日起算,批量生产的从最后一件产品生产之日起算。请保留已被替代的旧版本,以便能够出示较早产品对应的文件版本。
可以。CE标志并不说明产品的产地,制造商在完成符合性评估后自行加贴。对于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4条所列法规管辖的产品,还必须指明一家设立在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。
欧盟符合性声明是制造商签署的、表明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欧盟法规的声明。CE标志则是该声明在产品上的可见标识。二者缺一不可。
本指南为一般性培训资料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欧盟法规及标准引用会发生变化:在做出决定之前,请查阅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中的最新文本。
CE认证技术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:产品描述、风险评估、测试报告、供应商证据、10年保存期限以及版本控制,并说明如何组织文件。
欧盟法规何时要求公告机构:模式A至H,LVD、EMC、RED、ATEX、PED和机械的规则,如何查询NANDO,以及公告机构签发哪些文件。
欧盟授权代表的职责、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4条规定的任务、授权委托的限制,以及欧盟以外制造商如何选择欧盟合作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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